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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005837643Q-058-0000052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6-30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人社〔2023〕18号 所属主题: 其他文件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省人社厅制定了《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3〕3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大家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关于转发《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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