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643Q-058-0000052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6-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人社〔2023〕18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省人社厅制定了《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3〕3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大家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关于转发《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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