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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005837643Q-058-00000516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6-2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人社〔2023〕17号 所属主题: 其他文件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 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6-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省人社厅制定了《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豫人社规〔2022〕9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5日

附件:关于转发《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 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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