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643Q-058-00000516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商人社〔2023〕17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 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省人社厅制定了《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豫人社规〔2022〕9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5日
附件:关于转发《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 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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