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643Q-058-00000489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商丘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才工作领导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商丘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商丘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商丘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第 一 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58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应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市委统一领导,在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下,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管人才,锚定"两个确保",深入实 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以服务发展、稳定就业为导向,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建设技能河南,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第三章 主要目标
第四条 到"十四五"规划末,完成102.5万人次职业技能培训、80.04万人取得技能证书,其中30万人取得高技能证书,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5%左右,较好满足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我市高质量发展相适应。
第四章 重点工作
第五条 加强全劳动周期全工种门类技能人才培养。
1.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完善职业技能终身培训体系,建立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技能人才知识更新与技术创新、工艺改造、产业优化升级要求相适应。将高技能人才建设作为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将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着力推行学徒制。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优化项目建设,夯实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础,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技能人才培养。
2.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围绕推动我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与重点产业链升级融合发展,加大纺织服装制鞋、食品、先进装备制造、制冷、工量具、新材料、新能源、生 物医疗、电子信息和医疗卫生、农资化工、商贸物流、煤及煤化工、新建筑材料、文旅等我市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需求,大力培育遴选中原技能领军人才。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转型升级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大力夯实制造业技能根基,高质量培育战略性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3.发挥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基础性作用。鼓励利用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建设职教园区(产教园区)。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公办职业学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优 化编制资源配置,落实职业学校用人自主权。在职业学校内部分配中,向“一体化”“双师型”教师倾斜。建立健全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调整收费标准,建立定期调标机制,全日制高级工班以上参照高等职业学校确定学费标准,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推进技工教育与职业教育融通发展,使用全省统一的职业教育招生平台,共同推进“职教高考”改革。理顺技工院校管理体制,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强班子建设,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所属行业特色不鲜明的公办技工院校归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技师学院按照高等职业学校进行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各类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参军入伍等有关政策。深化国际合作,合理保障职业学校师资受公派临时出国(境)参加培训进修、技能交流等学术活动相关费用。
第六条 完善技能导向的用人制度
4.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行"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 (岗位)制度和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制度,特别优秀且有重大贡献的高级技师可按规定晋升特级技师或首席技师,中华技能大奖和世界技能大赛(简称世赛)奖牌获得者可破格直接晋升。企业聘用的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优先支持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通互转制度。面向技能人才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积极承接国家资历框架建设任务,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
5.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鼓励企业设立技能津贴、特聘岗位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支持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攻关创新、管理班组、带徒传技。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制度。实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 作模式,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鼓励支持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重要因素纳入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
6.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强化技能价值导向,引导企业健全培养、使用、评价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原则上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收入增幅不低于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人均 工资收入增幅。支持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 (年功)工资制度,探索完善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股权期权激励和市场化项目购买机制。企业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鼓励企业在落实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等方面对高技能人才倾斜。
7.健全高技能人才引进交流机制。持续通过中国 · 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引进高技能人才。引导鼓励企业以岗位聘用、项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高技能人才。引进市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赛选手和急需紧缺高级技师、技师,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向所在地政府申领引才补助。畅通职业 学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实施海内外金蓝领引进计划,吸引优秀高技能人才到我市职业学校任教,用人单位可给予引进津贴。支持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其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第七条 坚持技能人才评价多元化改革方向
8.完善评价制度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探索技能人员职业资 格与技能等级贯通衔接。完善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推动职业技能评价与使用、待遇相衔接,与终身职业培训制度相适应。围绕新业态新技术和人力资源品牌、地方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创新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
9.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 照相关规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支持职业学校建立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优化课程和教学体系,推动学习过程、学习成果与技能等 级评价相融通,面向本校师生自主开展评价。统筹布局,优化遴选条件,规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评价。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保障评价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10.普遍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申办或组织相应技能大赛。从2022年起,市、县两级每两年都要举办一次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全市每年开展不少于30个职业(工种)竞赛、10场赛事活动,对获奖选手按规定予以奖励,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或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获得世赛、国赛、省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和专家教练团队参照国家和省级标准给予物质及荣誉奖励。事业单位参赛人员在省级以上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奖励规定》予以奖励。世赛获奖者、国赛金牌获得者纳入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可适用人才编制政策,按规定办理入编入岗手续。
第 八 条 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力度
11.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健全以党委政府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度。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打造“商丘工匠”系列品牌。组织开展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评选推荐,提高各级各类表彰和荣誉评选中的高技能人才比例。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授予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
12.提升高技能人才待遇。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吸纳,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或兼职。鼓励企业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中听取高技能人才意见,进一步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分类目录,经认定后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建立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和研修制度,支持分级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境内外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加强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资金投入,按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企业要按规定 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探索建立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依据有关规定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第十条 夯实工作基础。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规范“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线上线下培训融合发展。完善河南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立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一人一档,终身有效, 将培训评价就业等信息纳入统一平台,为行业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中介机构、求职者等提供便捷服务。全面推行职业培训券,实行闭环管理。大力推进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的精品课程、教材和师资建设,开发高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鼓励各类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实施技能领域“走出去”“引进来”合作项目,支持青年学生、毕业生参与青年国内外实习交流计划,推进技能领域交流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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