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643Q-sqsrlzyhshbzj-00000240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2-10-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人社办〔2022〕46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商丘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 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22〕68号文件公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6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商丘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8日
附件:关于公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a0e40688590745f3b1dca546381dce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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