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643Q-2022-0000016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7-15 | 废止日期: | 2022-12-31 |
文 号: | 商人社〔2022〕19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关于对市级审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22〕4号)要求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商政〔2019〕18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市级审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联合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查目的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行风建设提升行动持续优化人社政务服务意见》精神,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结合援企、稳岗、扩就业等政策措施,依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创新监管方式,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时发现并纠正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抽查范围及比例
(一)抽查范围。市辖区范围内的劳务派遣、职业中介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抽查比例。随机抽查不少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5%,具体抽查对象和检查执法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取。
对已参加随机抽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再进行2022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和日常巡查。
三、抽查事项及内容
检查事项主要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行政许可、业务开展等遵守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定情况。
(一)登记事项检查。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期限的检查;经营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二)人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情况。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开展业务情况、从业人员情况、服务场所情况、业务经营情况等。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捆绑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劳务派遣机构是否依法与被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是否依法支付被派遣员工劳动报酬等。
四、抽查时间
2022年7月18日至22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
五、抽查结果处理、运用及公开
(一)依法处理违法行为。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由检查人员当场提出并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立即纠正或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依照相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及时公开抽查结果。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及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抽查对象处理情况,按规定在抽查结束7日内由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布,并报送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三)列入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将抽查情况、抽查结果记入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况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实地抽查准备工作。对出具虚假材料或隐瞒、转移、销毁证据的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处理并实行重点监管,必要时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专项巡查。
联 系 人:黄纪川 张政
联系电话:0370-2781001 2783789
附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部门联合检查情况记录表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附件1
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执 法 人 员 | 姓名 | 执法单位 | 执法证件编号 | |
检查 对象 | 单位 名称 | |||
单位 地址 | ||||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内 容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 1.开办条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机构章程□,办公场所面积( ㎡),专职工作人员 人,参加社会保险 人); 2.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开展□ 备案□ ); 3.就业和创业指导(开展□ 备案□ ); 4.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开展□ 备案□ ); 5.人力资源测评(开展□ 备案□ ); 6.人力资源培训(开展□ 备案□ ); 7.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开展□ 备案□ ); 8.参与为高校毕业生签订不实就业协议□; 9.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 10.依法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注销登记□; 11.依法履行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义务□; 12.泄露或违法使用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13.依法设立招聘服务投诉处理制度机制□; 14.依法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15.依法公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16.以“返费”等不正当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 17.违规保管流动人员档案,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询费、证明费、转递费等费用□; 18.实施法律明确禁止的就业歧视行为□; 19.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 20.违规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 21.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及其他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 22.是否存在“假外包、真派遣”形式用工□; 23.强制或诱导快递、送餐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主体责任□; 24.以网络招聘等方式介绍劳动者从事违法犯罪□; 25.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以及由此衍生的涉嫌强迫劳动、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 26.在中介费用之外,以培训、置装、体检、“内部推荐”等各类名目非法收取财物□; 27.以职业中介为名诱导甚至胁迫劳动者办理贷款牟取不正当利益□; 28.介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等法律禁止的职业中介行为□。 | ||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 1.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 2.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3.是否依法办理相关事项的登记和许可,以及原有登记和许可是否合法有效□; 4.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 5.广告行为检查□; 6.价格行为检查□。 | |||
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况严重□;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
关于对市级审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的通知202207181******71184.pdf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