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00054-sqsrlzyhshbzj-00000328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1 | 有效性: | 过期 |
文 号: | 商人社办〔2024〕57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商丘市司法局 商丘市总工会 商丘市工商业联合会 商丘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法院、司法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6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坚持多元化解。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发挥协商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68号)的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调解优先、多元化解的原则,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二、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特点优势,实现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积极探索打造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着力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建设。要依法依规开展一站式调解工作,简化工作流程,优化服务方式,努力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高效便捷一体化解,维护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三、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配合,加大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力度,共同建立健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联动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该文件提出的要求,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把一站式调解中心建设与正在开展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统筹结合,共同推进。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为构建我市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新社会治理能力营造良好氛围。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商丘市司法局 商丘市总工会
商丘市工商业联合会 商丘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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