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30-2016-0051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6-07-0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移就业保障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移就业保障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商发〔2016〕4号),做好转移就业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我们制定了《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移就业保障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2016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转移就业保障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商发〔2016〕4号),做好转移就业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结合实际,以建立转移就业扶贫信息系统为基础,以强化就业服务、提高技能水平、引导自主创业为手段,把消除零就业家庭作为人社系统的扶贫目标,保证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一、就业扶贫
(一)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坚持新建项目向贫困县倾斜的原则,积极协调争取资金支持,提高对贫困县的补助比例。到2018年底,所有贫困县都要建成标准化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确保贫困县劳动力能够充分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二)加强贫困县就业信息的宣传对接。结合每年开展的“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举办转移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为贫困县劳动力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通过村组宣传栏、广播、电视、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到贫困劳动力手中,帮助其实现就业,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乡(镇)、村劳务经纪人、信息员介绍就业的主动性,对成功介绍扶贫对象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和信息员,每介绍1人给予200元职业介绍补贴。
(三)引导贫困劳动力从事家庭服务业。把家庭服务业领域的培训纳入到“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对贫困家庭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拓宽农村贫困劳动力进城务工渠道。加大对家庭服务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发展和培育一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家庭服务业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四)加强贫困县境内外劳务协作。指导贫困县建立劳务输出机制,促进劳务输出标准化、常态化发展。积极推进外省市劳务协作,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的劳务合作关系,继续挖掘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务输出潜力。密切与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培育境外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地拓展境外劳务市场,鼓励境内外劳务机构重点在贫困地区招工。支持有条件的劳务输出地区建立劳务派出机构,对贫困县建立驻外劳务机构并开展劳务输出的,给予经费补贴。
二、培训扶贫
(一)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加强贫困县项目建设。统筹各类教育资源,根据贫困县劳动力的不同需求,分类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重点抓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品牌基地和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围绕转移就业脱贫目标,从今年起,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贫困县的项目建设申报,加大对包括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内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促进贫困县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
(二)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支持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使贫困家庭子女掌握就业技能。认真落实《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对全市公办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
(三)强化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到贫困县开展培训。引导职业(技工)院校采取顶岗实习或校企合作等方式,开展产学结合,实现校企无缝对接。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县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培训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四)调整培训政策,多层次分类开展培训。结合《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5—2020年)》,做好贫困县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多层次开展职业素养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调整培训政策,优化监管流程,简化兑付程序,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三、创业扶贫
(一)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重点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扶贫对象,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每人最高补贴1500元;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人员,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免费服务。对贫困家庭劳动者初次创办的企业,免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围绕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场地短缺、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配套等突出问题,有条件的县(市)可依托现有场地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区,帮助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通过开展创业型乡(镇)村创建活动,引导本地服装纺织、电子、农产品加工和服务等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实体。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30%以上,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作用,针对贫困劳动力创业和到贫困县创办企业的,要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领门槛,简化办理流程,完善担保机制,加强贷款管理。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10万元的财政贴息担保贷款。
四、建立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成立转移就业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机制。切实将转移就业脱贫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等指标,及时推进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脱贫台账。加强与扶贫开发部门的信息对接共享,及时获取建档立卡人口的准确数据资料,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依托乡(镇)、村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以县为单位建立转移就业扶贫信息系统,收集贫困劳动力个人状况、培训愿望、就业创业意向、帮扶措施等档案信息,建立全面精准的乡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台账,安排专人定期更新、动态管理,为实施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提供准确依据。
(三)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县倾斜力度。根据我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工作任务、资金支出、资金结余等因素,结合贫困县就业目标任务等情况,给予资金保障。协调财政等部门统筹安排,保障就业扶贫工作所需资金筹措到位,用实、用好、用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扶贫工作涉及的政策范围广,各级人社系统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多角度、多方位做好政策解读,宣传转移就业脱贫的典型事迹,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变观念,积极参加培训,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2016年6月30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