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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0130-2018-0010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8-10-14 有效性: 过期
文 号: 商人社办〔2018〕130号 所属主题: 其他文件

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因病或非因工 致残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我市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及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程序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范围

申报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人员,必须是企事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申报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提供的材料

1、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证明;

2、完整住院病历及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

3、住院期间的相关检查资料;

4、书面鉴定申请书;

5、申请人对提供病历及辅助检查资料真实承诺书;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商丘市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表》(附照片);

三、申报的时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于2018年 10月 31日前按要求将申请人申报材料及花名册报送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市直有关单位于10月22日至26日在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人社局窗口集中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书面鉴定申请书、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和住院期间相关检查资料等材料齐全者应当受理,要严格按照标准,必要时聘请医疗专家参与初审,审核病历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病历上签字确认。各县(区)将初审后的病历和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花名册上报市局。市直单位申请的由市局工伤保险科按照上述办法受理。

(二)鉴定体检

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分批次、分时间组织初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每次随机从鉴定专家库中抽取体检专家,必要时可抽调外地专家。体检站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和专家挂牌上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及市局监察室负责人全程进行监督。当场封存病检资料,当天归档。

(三)鉴定评审

抽取相关专家对体检结果进行鉴定评审,并出具专家组意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国家标准,参考专家组意见,提出初步鉴定结论。各县(区)将市下达的初步鉴定结论进行公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公示期结束后,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形成最后结论,下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五、严格责任

各县(区)负责病历的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等,一律取消其鉴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做到鉴定工作程序化、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专家权威化、鉴定依据标准化。公开鉴定收费标准,公开举报电话,严禁暗箱操作,严禁违规违纪。举报电话:0370-3289813,2783206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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