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30-2016-0035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6-07-0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2016年调解仲裁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效能,促发展,为民维权,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新成效。
一、2016年上半年调解仲裁工作情况
(一)案件处理情况
通过在全市开展“开标准庭、办标准案”活动,我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部门,规范各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尺度,做到“程序合法、庭审规范、裁决统一”。 对涉及下岗职工、农民工、因公致残人员和申请法律援助人员申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快速处理、尽快结案。2016年上半年全市调解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345件,其中立案受理案件247件,审结案件237件,涉案金额1476.9万元。接听来电、接待来访2500余人次,其中为来访职工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1900余人次。通过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全方位的为企业和职工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引导企业规范操作,化解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劳动争议和集体上访的产生。
(二)仲裁院规范建设情况
2016年上半年,市本级仲裁院迁入新办公场所,增加了办公场所面积,建成了标准的仲裁院,设立了服务窗口,为广大职工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便利场所。市本级、睢阳区、柘城县成为省厅仲裁院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夏邑县、民权县已列入今年下半年达标单位。
(三)调解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目前,全市基层调解组织已发展到246个。一是重点在全市300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内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继续依托乡镇、街道劳动就业保障服务所(中心)加大建立调解组织工作力度。虞城县的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三是加强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在争议多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推动建立调解组织。
(四)调解仲裁队伍和统计分析情况
各县区着力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把扩大队伍、提高素质摆在重要位置,案多人少的矛盾有所缓解。目前,全市共有专兼职仲裁员59人,其中专职43人,兼职16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素质,全市本科及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达68%人以上,在已发证仲裁员中,具有法律工作背景人员占37%。有专人负责对仲裁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严格按照要求持证上岗,从未发生过《调解仲裁法》第34条规定的情形。有专人负责统计分析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准确上报。
(五)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新亮点
1、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能力得到新提升。当前我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劳动关系呈复杂化、多样化态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总量居高不下,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多发,社会影响面大。我市仲裁机构充分发挥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优势,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重点抓了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将多起集体争议消除在萌芽状态,例如,我市大型国有企业“商电铝业”集团破产过程中,多批职工来访反映多类问题,仲裁机构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化解了多批次的集体上访。
2、行风建设和窗口服务水平呈现新面貌。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人社系统行风政风建设,县区着力从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入手提高仲裁服务水平。一是要求对当事人双方始终做到“三心”的工作原则,即热心服务,耐心倾听,诚心解决。二是为彰显公平正义,坚持实行阳光仲裁,案件办理实行“五公开”:即开庭案由、时间、地点、仲裁庭组成人员公开;仲裁规则公开;审理程序公开;举证、质证、认证环节公开;仲裁结果公开。三是营造温馨和谐的服务氛围,并在全市倡导“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把椅子、一杯热茶”的“四个一”接待准则。
(六)存在的问题
(一)仲裁院与法院裁审衔接工作机制不完善。缺少相应的工作衔接机制,没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裁审衔接信息化联系机制。市本级仲裁院的行政级别为正科,行政级别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与法院的裁审衔接工作的正常交流。
(二)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为依托的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发挥有限,非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滞后,调解组织公信力有待加强。
(三)一裁终局的比例仍然偏低,仲裁诉讼化倾向明显,仲裁的简便快捷优势没有充分发挥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逐步解决。
二、2016年下半年调解仲裁工作安排
(一)继续以仲裁院规范化建设为中心,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我市夏邑、民权两县的仲裁院2016年底达到省厅的验收标准。
(二)加强与省内先进地市的联系,学习兄弟地市好的做法,取长补短,制定完备的各项制度,促进仲裁院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
(三)在如何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方面,多做工作、多想办法,使各类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真正起到预防和化解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在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独特作用。人社部门是大调解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劳动人事争议解决机制中理应起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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