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00054-sqsrlzyhshbzj-00000590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1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就业救助 |
关于商丘市2023年第一批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情况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以下154家企业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企业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与商丘市社会保险中心联系。
监督电话:0370-3667798
商丘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3年9月18日
附件:关于商丘市2023年第一批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情况的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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