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643Q-2022-00000189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商人社办〔2022〕35号 | 所属主题: | 工作安排 |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22〕28号文件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与本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共同配合,按照通知要求的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指导目标、2022年脱贫人口“人人持证”指导目标,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1.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制定目标
2.2022年脱贫人口“人人持证”指导目标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
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22〕28号文件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 2022080911062566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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