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643Q-058-00000542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3-10-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人社函〔2023〕355号 | 所属主题: | 重点领域公开 |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13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商政办明电〔2023〕32号)要求,我局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商丘市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目录》明确了就业领域涉及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职业培训服务等9类一级事项、26类二级事项和5类三级事项,社会保险领域涉及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等9类一级事项、76类二级事项和3类三级事项。按照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标准,逐项梳理出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本《目录》相较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标准目录主要依据我市实际做如下修订:
一是结合我市实际,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增加了职业培训服务事项,删减了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事项。
二是对政务服务类事项统一要求公开办理结果信息,县级人社部门执行时可按月份或按季度予以汇总公开。
二、工作要求
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乡镇政府要参照本《目录》所列事项,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县(市、区)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目录。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依托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公开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信息。可结合实际,对照《目录》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具体公开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有序推动《目录》的发布和应用。我局将跟踪各县(市、区)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管理部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组织经验做法交流及培训,并适时组织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附件:1.商丘市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版).xlsx
2.商丘市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版).xlsx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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