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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005837643Q-2020-00081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02-1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预案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20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应急预案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2-19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人社局承担着本系统综治和平安建设、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及05乡镇分流人员等特定群体的维稳工作,为确保不发生失控漏管,不发生大规格聚集,不发生个性闹访为重点,扎实做好相关稳定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要求
      为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反应灵敏、处置妥当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体现以下原则要求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在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有机协作,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二)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健全组织网络,强化排查调处,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教育疏导防止激化。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办法,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加强对群众的教育疏导,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依法规范办事。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健全及时、完整、高效的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
     二、适用范围及事件等级
    (一)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维稳任务。适用范围:
      1.职工群众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聚集上访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2.职工群众到委、政府门口重点地区聚集上访发生的、应由人社系统参加或配合信访维稳部门处理的群体性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分类
       1.劳动关系纠纷类。主要指因企业职工收入分配问题;小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问题;国企破产、改制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劳动标准不落实、损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外人员劳动保障权益保护问题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社会保险待遇类。主要指因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等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各类社会保险金缴纳问题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类。主要指涉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部分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反映待遇偏低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其他类。除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群体性事件。

三、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成立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王冰局长为组长,荣广华长为副组长,有关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2)对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组织领导、指挥协调;(3)指导编制、修订、发布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4)研究和决策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大应急措施;(5)决定其他相关事项。
       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2)负责接收和办理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3)执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负责各室、单位内部协调,总结处置群体性事件经验教训;(4)组织编制、修订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置群体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和宣传培训工作;(5)负责安排机关节假日值班,遇有突发事件迅速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四、应急响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委、政府的领导下,首先启动本部门的应急工作预案,积极参与事件处理,并报告省厅信访处和市维稳办。报告内容: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五、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组建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预备队。预备队成员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工伤保险科、机关事业保险中心人员组成,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二)资金保障。对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所需经费,应纳入年度经费支出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输、处置、报送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局已有的信息传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四)责任保障。启动本预案后,局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业务职责同,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赶到现场采取处置措施,重点做好政策解释、劝导说服工作。市人社系统所有相关人员必须确保通讯畅通,按要求到岗到位。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制定对应的预案,实现市县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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