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643Q-058-00000420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0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商人社文〔2023〕19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赵建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危害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不断推进,近年来,职业病新发生病例呈上升趋势,我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服装纺织、食品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经营等行业,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辐射等,这些行业的从业,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因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身保护意识,而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职业病等工伤风险,往往不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存在,并采取不签订劳动合同、定期轮换劳动者的做法,不采取职业病防范措施。有些劳动者常常等到身体严重不适时才意识到进行职业病鉴定,许多职业病一旦发病就终身不能治愈的,绝大部分患者因病致贫,而不得不放弃治疗。加强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危害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多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职业病宣传、预防、救治做了一定的工作,主要有:
一、加强了对《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预防常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发新闻媒体、微信平台、抖音等宣传,举办专题讲座,印发宣传单深入到用工单位面对面宣传,以例说法,向广大职工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达到了用人单位和职工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用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减少了职业病的发病率。
二、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确保患病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地救治。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扩大工伤保险的参保覆盖面,强制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职业病防治部门已确定为职业病的患者在工伤认定中开通“绿色通道”,我们随时认定工伤,及时安排治疗,保证了职业病患者得到有效救治,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加大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督促指导对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在劳动合同条款中明确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义务,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的主体责任,对故意逃避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劳动仲裁机构对职业病职工申请的劳动仲裁,公正裁决,帮助他们讨回公道。
四、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保证《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劳动监察部门不定期的对用人单位进行用工检查,了解他们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工时情况、劳动保护情况、职业卫生落实情况和是否使用童工等问题,对发现和接到职业病患者举报的没有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提供合理的劳动保护、没有落实职业卫生措施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惩,保护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要求,落实《商丘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做到:
一、依法防治,全面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真履行防治责任。
二、源头治理,扩大工伤参保覆盖面。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加大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强化工伤预付费在预防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培训力度。
三、政策保障,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继续开辟绿色通道,对职业病患者第一时间认定工伤,及时救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提高职业病患者救治保障水平。
四、综合施策,形成防治工作合力。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注重部门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高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
感谢您对职业健康危害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的关注,同时也欢迎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提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0370-2785136
联系人:夏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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