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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54-sqsrlzyhshbzj-00000201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7-2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人社文〔2024〕26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9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8-26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张彩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为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我局从加大普法宣传、主动监察检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女职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增强女职工维护自身权益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女性、尊重女性的氛围。

(一)三八妇女节期间,我局在局门口广场、帝和广场,通过发放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问题的方式,宣讲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宣传资料发放到群众手中,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许多群众纷纷来到工作人员面前,就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耐心细致为来访群众一一解答,增强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好“半边天”作用,遇到问题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次活动的开展,有效增强了妇女儿童自我依法维权意识,营造了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了更多的妇女儿童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得实惠、普受惠、受长惠。

(二)我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每年都会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等劳动用工检查,近期我局开展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行动中,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女职工较多的纺织业、服装加工业、化工、箱包、制鞋业、服务业等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遵守妇女、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中参加执法检查人员141人,印发宣传资料16000余份,共检查用人单位1.87万户,涉及劳动者11.52万人。其中企业1324户,涉及劳动者17.09万人;个体工商户1.2万户,涉及劳动者2.7813万人;民办非企业单位934户,涉及劳动者1.57万人;其他用人单位4498户,涉及劳动者2.03万人;责令补签劳动合同人数56人。

此外,在我局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月”、“春风行动”、“宪法日”、“招才引智”、“春季双向选择洽谈会”等多个活动中进行普法宣传,均达到了预期效果。

用人单位是否切实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关系到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在每次专项行动检查前,对检查组成员进行了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的培训,确保检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通过媒体、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等方式,大力宣传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以您的提案为契机,全面落实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目标,积极探索新办法、新路子,把提案建议抓紧抓好抓细见实效,切实保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室  0370-2212333

联系人:孙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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