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00054-sqsrlzyhshbzj-00000200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2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商人社文〔2024〕25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工伤高额补助工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工伤赔付种类及标准
工伤职工被评为伤残等级的,一次性赔付种类包含以下内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五十六个月,六级四十六个月,七级三十六个月,八级二十六个月,九级十六个月,十级六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百分之三十。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得减少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
由以上可知,用工单位正常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用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会给用人单位带来负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这是由《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市级社保中心已向河南省社保中心反映此问题,希望得到足够重视,积极回应用人单位关切。
三、关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省2023年月平均工资6575元,是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数额确定的(豫社保〔2023〕31号)。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社保中心 3288915
联系人: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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