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00054-sqsrlzyhshbzj-00000262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柘人社监列决字〔2024〕1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列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柘人社监列决字〔2024〕1号
用人单位:商丘辰阳装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4MA9G2EQ969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吴晓宾
身份证号码:41142*******093
经查,你单位存在拖欠王学才、赵锦鹏、李国强等24人工资207009元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6月3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人社监列告字〔2024〕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说/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异议,经核实,异议不成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态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列入期限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7年6月11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戎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减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柘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2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