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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54-sqsrlzyhshbzj-00000650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1-1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许可流程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年关于劳务派遣变更服务指南和行政许可流程图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1-19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指南
行政职权编码411******1002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劳务派遣许可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十二条:“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三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四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实施对象劳务派遣经营者
实施机构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
申请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审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作出决定,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加强劳务派遣企业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对劳务派遣企业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地点商丘市长江路与中州路交叉口东南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层516房间服务电话0370-2783788
投诉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
机关纪委
投诉电话0370-3289813
0370-2781068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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