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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005837643Q-2022-00000093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2-03-2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人社劳监理字[2022]T0011SQJC 所属主题: 其他行政权力结果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人社劳监理字[2022]T0011SQJC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克扣、无故拖欠工资

经调查,你公司承建的商丘市绿地城二区项目,下属分包单位陕西泉慧劳务有限公司和广源建筑劳务(河南)有限公司拖欠袁烈磊、刘余良等75名农民工的工资合计贰佰陆拾陆万叁仟伍佰玖拾肆元陆角整(¥2663594.60),经责令你公司先行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再依法向陕西泉慧劳务有限公司和广源建筑劳务(河南)有限公司追偿。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律规定清偿,并将整改后的相关书面资料报送我局,拒不执行《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商人社劳监令字[2021]0083SQJC)。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的规定。

现依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先行清偿你公司分包单位陕西泉慧劳务有限公司和广源建筑劳务(河南)有限公司拖欠袁烈磊、刘余良等75名农民工的工资合计贰佰陆拾陆万叁仟伍佰玖拾肆元陆角整(¥2663594.60),并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卡中,依法清偿后将发放表或发放清单报送我局。

拒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睢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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