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643Q-2021-00000220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11-2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商人社劳监理字[2021]0005-2SQJC | 所属主题: | 其他行政权力结果 |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商人社劳监理字[2021]0005-2SQJC
广源建筑劳务(河南)有限公司:
(案由)1.克扣、无故拖欠工资
经调查,你单位分包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商丘绿地城一区项目拖欠王银箱等31名农民工工资合计1084000元。经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拒绝执行《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商人社劳监令字[2021]0032SQJC)。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行政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理:支付拖欠王银箱等31名农民工工资合计1084000元,按应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的支付农民工赔偿金;
拒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睢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2021120316521602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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