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00054-sqsrlzyhshbzj-00000619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2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检查流程 |
2023年行政检查服务指南和运行流程图2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指南 | |||
行政职权编码 | 411******6003 | ||
行政职权名称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
职权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依据 |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的日常巡视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并按照现场检查的规定进行。”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书面材料应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 | ||
实施对象 | 用人单位 | ||
实施机构 | 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室 |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申请材料 | |||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检查,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
2.处置公开: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法定时限 | 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日下午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日下午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受理地点 | 劳动保障监察接待大厅 | 服务电话 | 0370-2212333 |
投诉机构 | 派驻纪检监察组 机关纪委 | 投诉电话 | 0370-3289813 0370-2781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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