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版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县(市、区)政府

商丘互联网举报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000054-sqsrlzyhshbzj-00000694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12-2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人社劳监罚字[2023]0023SQJC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河南诚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人社劳监罚字〔2023〕0023SQJC

 

被处罚人(单位)名称:河南诚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驻马店市解放大道与铜山大道交叉口东南处天腾盛世二期22号楼301、30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龚少华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4日对刘道乾等3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进行调查。经调查,你单位为商丘康盛家园(同信府)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未按照《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商人社劳监询字〔2023〕0097SQJC)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商丘康盛家园(同信府)项目1#楼、3#楼、12#楼、13#楼、14#楼书面工资支付台账的违法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拒绝执行《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商人社劳监令字〔2023〕0058SQJC)。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证据材料:1、你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2、《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商人社劳监令字〔2023〕0058SQJC)。

违法行为等次: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你(单位)的违法行为等次为一般。

应受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商丘市人社局窗口。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睢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如不服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26

         附件:河南诚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pdf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