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30-2017-0001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7-03-1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年度计划总结 |
中共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2016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力指导下。全市人社系统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着力做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和谐劳动关系”六大主业,紧扣“民生、发展、稳定”三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扎实工作,各项业务都有新的发展,为商丘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持,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现将2016年度人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和主要做法
(一)就业促进工作有了新发展。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首要任务,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了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一是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4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7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万多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7%,低于省定失业控制目标0.8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到204.3万人,新增转移就业7.54万人。转移就业脱贫攻坚成效明显,出台《商丘市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和三年推进工作计划,通过建档立卡识别、免费技能培训、拓宽转移渠道等多种形式,帮助贫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7097人,转移创业2910人,实现转移就业27404人。二是积极扶持全民创业就业。明确了以创新促进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双促双创”工作思路,紧紧抓住“落实政策、搭建载体、激活主体”三个关键点,切实做到跟进、就近、贴近服务。全年,开展创业培训5040人,建立大学生青年创业孵化基地1个,帮助大学生和社会青年成功创办企业39家;全市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1亿元,帮助7583名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实现创业,带动2.65万人实现就业。三是切实加强就业服务。积极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和“春风行动”专题活动,帮助农民工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适时召开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人才供需招聘会等大型专场招聘会,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就业工作。积极拓宽大学生就业服务渠道,综合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送岗位信息进校园、创业指导进校园、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进校园活动,强化对大学生就业的服务指导、就业见习及就业援助,并组织政府购岗79人。全市进入各级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参加洽谈招聘的企事业单位共有1383家,提供就业岗位3.55万个,参加洽谈人数2.42万人次,应聘成功7495人。采集各类用人信息1110条,求职咨询5400人次,受理求职登记4300人次,进行职业指导1000人次,职业介绍成功3015人。四是强力推进就业援助。全市购买公益性岗位5294个,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采取“一对一”帮扶方式,消除零就业家庭159户,涉及家庭成员159人,始终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二)社会保障水平有了新提升。一是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新增参保职工1.6万多人,参保总数43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保6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338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23.7万人,生育保险参保18.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22.8万人,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29.36万人。二是基金征缴数额稳步增加。全市共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15.7亿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4.67亿元,城镇医保基金9.78亿元,工伤保险费6532万元,失业保险费6210.5万元。三是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完成第12年连续调整退休人员待遇,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的380元提高到420元。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80%以上和70%。四是各项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共为11.87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29.5亿元,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金4.97亿元,为106.3万名6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养老金9.6亿元,为6368人发放失业金4871.2万元,认定工伤906件,按时足额发放率均为100%。受理就业失业登记4961人次,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2000多本。五是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目前,已基本完成第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全市共2391个单位14.81万人实现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其中:在职人数107845人,退休人员40214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积极推进,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完成了人员交接、机构编制、专项审计等工作。
(三)人才队伍建设有了新成效。一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注册完成6.79万人,网上在线学习1.9万人,合格1.87万人,推荐申报3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3家单位获批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1家企业获批河南中小微企业引智计划。二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全市开展在职企业职工培训3.86万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2.75万人,高技能人才培养6711人,劳动预备制培训8116人。三是认真做好“三支一扶”工作。圆满完成38名“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的报名、笔试和上岗工作。四是严密组织职称评聘和等级考试。全年推荐省各个系列高级评审委会获批1100人,市级组织评审中级职称3000人,其中: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申报1068人,获批839人,通过率78.56%。全市过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7341人,一级教师职务28303人,二级、三级教师职务20453人;全市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人员2万人,受理机关事业单位技工、技师申报5576人。
(四)人事和工资制度改革有了新拓展。一是全面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全市报省备案审批职级晋升人员4683人,全面完成职级晋升任务。二是组织全市市直政府部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收集材料13698份,整理入档13698份,审核3551人干部人事档案。三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完成2015年度公务员招录的后续工作,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检法、地税系统公务员108人。网络培训学院学习成效显著,注册学员2900多人。四是完成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招聘的54人已全部走上工作岗位。五是大力推进竞聘上岗和转岗。完成69家事业单位动态岗位调整,16家事业单位划转,为119家事业单位1100余人办理岗位等级变动认证手续。六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4月份,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已全部审批完毕。调整2000人警衔工资,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万多人兑现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300多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提高了补助标准,为200多名离休人员增加了离休费。
(五)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了新突破。一是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全市两级调解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480件,涉案金额1870万元,当期审理结案409件,结案率为96%,接待来电来访3900余人次,全市基层调解组织已发展到322个。二是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开展了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市新签续签劳动合同6473人,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8.9%;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47份,涉及职工10.3万人。三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用人单位486户,督促68户用人单位参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417件,立案19起,结案17起,涉及金额7855万元,为劳动者追回工资5671万元,结案率89.5%。四是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积极做好重点工作对象的教育转化和稳控工作,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给予困难救济,全市企业军转干部总体稳定。五是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共接待群众来访413人次,受理群众来信18件,办理完结市领导批示信访件6起,受理市长热线、民意快线31件。
(六)机关正规化建设有了新改观。一是扎实开展“四个不为”专项治理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推进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将人社服务大厅升级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向市纪委进行了廉政述职,认真配合市委巡察组进驻我局进行市委五届第一轮巡察工作。通过解决突出问题和难题,从严从实强化机关和队伍建设,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聚焦主业主责,对事业单位招聘、人事考试、社保基金管理经办、就业及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一卡通”等人社重点工作的关键环节,及时跟进监督,专项治理见招见效,确保程序严谨规范,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通过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等四个专项治理活动,共承诺党员干部共计243人,没有发现违规违纪违法人员。三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加强对财务支出的监督,严格按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格差旅费报销制度,规范和减少“三公经费”开支,聚焦“四风”、转变作风,“三公”经费支出、公款赠送礼品、公款吃喝、违规用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了根本改观,进一步改进、规范、提升了行风作风。接待市纪委交办、信访举报、群众反映等问题13起;做客行风热线8次,群众咨询、了解、反映相关情况128起,及时进行分类处置和回复,有力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各项工作协调推进有了新进步。一是认真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全市接收军转干部68人,安置任务顺利完成。二是周密组织人事考试工作。开通了“商丘人事考试”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组织实施职称外语、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政府购岗、经济师、司法体制改革等人事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共计9993人。三是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67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满意度达100%。四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共报送信息355条,在各级报刊、政府信息网站采用208条,信息宣传工作在省厅名列前茅,在省厅工作会上受到通报表彰。五是大力推进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社保“一卡通”发行工作有序推进,采集上报社会保障卡信息共计516万人,发放社会保障卡278万张。六是编制完成《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依法行政、规划财务、机关党建、人事教育、政务公开、调研宣传、老干部服务、信息化建设、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睢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被评为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4-2016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处及各县区等10个单位被评为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4-2016年度优质服务窗口,连续保持市政府信息宣传先进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
二、存在主要问题
人社工作量大面宽,改革任务繁重,无论是工作内容还是工作能力都面临诸多考验,存在主要问题有:
(一)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在就业工作面临着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及第一代农民工开始返乡等三峰叠加的压力下。我市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劳动技能单一,造成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我市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人员日益增多,基金总量不足,各县(区)之间严重失衡,影响了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持续发展。
(二)人力资源支持瓶颈亟待突破。主要是稳定用工问题突出。由于我市企业工资标准相对较低,选择就业余地少,加上各类保障不到位,社会化职业就业培训力量薄弱。此外,本地生源的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不愿回家乡工作,有效吸引外地高层次人才来商工作一直是个大难题。部分民营企业对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观念落后,投入经费不足,导致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
(三)协调劳动关系任务艰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健全,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履约率不高,特别是小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执行比较困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任务繁重,涉及民生保障的信访件越来越多,信访工作量越来越大。
三、2017年度工作筹划
2017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建立马上办抓落实推进工作机制为总保障,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聚焦“六大主业”(积极促进就业创业、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改革创新,筑牢民生底线,增强群众获得感,全力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重点是认真做好四项民生工作,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抓好十个专项,加强三项建设。
(一)认真做好四项民生工作,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1.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2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6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8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7300人,购买公益性岗位5000个,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一是抓重点群体。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化产能企业分流职工三大群体就业工作。制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统筹实施“三支一扶”、“政府购岗”等基层就业项目,组织开展好2017年“圆梦商丘”招聘高校毕业生系列活动、全市产业集聚区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岗位对接洽谈等专项服务活动,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持续开展“春风行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抓好转移就业脱贫工作,重点对就业不稳定的贫困劳动力进行针对性就业帮扶,确保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全部实现转移就业。妥善做好化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等工作。二是抓创业带动。紧紧抓住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两个重点创业群体,完善创业培训、创业融资、创业孵化、创业指导4个体系,切实加强创业载体建设,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园区和新型众创空间建设。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培育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作用,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5亿元。三是抓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质量。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推进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精细化、信息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为各类就业人员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四是持续抓好转移就业脱贫攻坚工作。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持续抓好转移就业脱贫攻坚三年推进计划落实,全年力争转移就业25350人、培训19400人、创业6950人。五是抓风险防控。密切关注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努力防范和化解失业风险。
2.提升社会保障能力。一是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全面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全民全面、持续参保,实现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二是进一步提升待遇。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增加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继续探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统一。改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加强基金内控制度建设,开展基金管理专项检查,防控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
3.合理调节工资收入分配。一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和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省有关政策,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拟建立与考核结果相联系的奖励机制。二是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贯彻彻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形成符合高层次人才特点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三是推进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推动国有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实施职业经理人差异化薪酬管理办法,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加大劳动关系调整力度。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排查化解矛盾和风险,做好涉及劳动关系领域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二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开展巡视检查,及时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推进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制度机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积极推进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效能建设。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仲裁专业化队伍建设,仲裁办案信息系统、仲裁院规范化建设实现县级以上全覆盖。
(二)积极推进五项改革,激发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1.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落实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客观公正为核心,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建立完善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逐步建立技能人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获得科学评价并得到合理使用的制度。在一些大中型企业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试点。二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研究出台《关于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实施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抓紧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弘扬工匠精神,积极推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打造“技能商丘”,以技能人才转型升级助推经济转型发展。深入开展技工院校“百校千企”合作活动,实施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加大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全年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1.62万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0.55万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4.5万人。三是创新人才流动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推动人才流动从计划管理向市场化配置转变。改进人才流动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向科技前沿、创新领域、生产一线流动,引导人才向紧缺岗位、基层单位和艰苦地区流动。四是创新人才集聚机制。利用我市现有平台,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引进力度,实施招才引智工程,积极探索“引项目+引资金+引人才”“研发中心+引进人才+成果转化”等方式,吸引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学科发展、带动产业转型的领军人才,吸引集聚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实行全产业链节点或引智培训,实施招才引智工程,重点支持5家中小微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2.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一是深化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逐步开展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等工作;继续推进实施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善公务员考录机制,推进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工作,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平时考核,鼓励公务员更好履职尽责。加强公务员培训,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素质提升。分层次对全市2016年以来任命的公务员进行宪法宣誓,强化宪法意识。二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探索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办法,开展事业单位自主设岗、自主招聘和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三是深化军转安置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以公平公正为核心的军队转业干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圆满完成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强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不断提升其创业就业水平,全力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
3.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一次性退休补贴、原试点与新制度衔接、编外人员参加企业保险、视同缴费指数等多项配套政策。二是实施职业年金制度。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工作。三是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做好第二批参保登记工作,上半年实施到位,并按新制度参保缴费、享受待遇。
4.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实施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大病保险制度、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为补充,医疗救助制度兜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使广大城乡居民享受更加公平可及的医保待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二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基础上,全面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相结合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三是认真做好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试点工作。完善全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建设,做好与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对接,为全省范围内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创造条件。
5.推进国有企业相关改革。一是做好化解产能职工安置。落实相关政策,指导企业制定分流安置方案,完成有关人员的分流安置任务。二是推动驻商省属国有企业社会保险属地化管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商丘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驻商省属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三)抓好十个专项,破解事业发展难点和问题
1.实施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技能商丘”专项。工作目标:以工匠精神为引领,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以厚植人力资源优势为目标,推动全市职业培训创新发展,打造“技能商丘”。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持续加强项目建设,努力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打造商丘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大力开展职业素养培训,培育一批知名工匠,加强人才交流合作,推进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化和规范化。
2.实施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工作目标:建立完善“三个体系”(创业政策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创业保障体系),在全市形成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良好氛围。工作措施:综合运用“三个抓手”(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创新资金支持“三项措施”(完善创业贷款政策,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探索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投融资资本对接),建成一批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实施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专项。工作目标:在全市构建“五险合一”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整合经办机构,统一信息系统,实现经办服务资源共享,更加便民利民。工作措施:完善市级社保经办运行机制,积极推动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整合工作。
4.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专项。工作目标:完成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推进全民全面持续参保。工作措施:上半年在全市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完成各项数据比对,建立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下半年做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评估和总结工作。
5.实施高层次人才集聚和培育工程专项。工作目标:完善人才服务体制机制,优化人才结构,壮大人才队伍。培养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6万人,并做好千名专家服务产业集聚区活动。工作措施:统筹国内外两种人才资源,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创新人才引进方式,依托重大引智项目,探索在市级层面建立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积极引进学科领军人才、掌握核心技术的急需紧缺人才,实施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程。
6.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专项。工作目标: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评审内容更加系统、评审分类更加科学、评审方法更为灵活的人才评价机制。工作措施:落实省职称改革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健全职称评价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加快推进职称管理信息化建设,打造“阳光职称”。
7.实施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专项。工作目标:建成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对接市场、服务社会、深化改革、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工作措施:做好产业园区规划,落实园区功能布局,开展招商引企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服务运行机制,有效发挥园区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培育市场的功能。
8.实施公务员平时考核专项。工作目标:全面实施公务员平时考核,建立科学管用、体现实绩、简便易行的平时考核机制。工作措施:认真总结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制定公务员平时考核指标体系,推进考核工作信息化建设,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9.实施推动劳动者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专项。工作目标:研究完善各项收入分配政策,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工资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工作措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继续实施乡镇工作补贴,落实县以下公务员职级并行兑现工资待遇。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及时兑现物质奖励。
10.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专项。工作目标: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平台,加快信息系统和数据“市集中”,推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才服务等重点领域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的有机衔接。工作措施:建设新的社保信息系统、工考人机对话信息系统、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系统、职称评审电子化系统和市本级12333服务平台。
(四)大力加强三项建设,筑牢事业发展根本和基础
以巡察整改、改进作风、效能提升为重点,大力加强三项建设。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组成员带头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在全系统得到落实。二是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围绕社保审核、人员调配、职称评审、人事考试、工资审核、军转安置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业务,进一步增加办事公开透明度,建设“阳光人社”。认真落实资金管理内控制度,严格办理程序,切实加强社保基金和专项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三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盯权力流程中的关键岗位,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置、早纠正。认真处理信访举报线索,加大督导督查工作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认真调查处理,有效遏制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2.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取消简化就业、人才、社会保障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审批管理事项,扩大基层和用人单位自主权。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三个清单,制定和公开劳动保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持续加强阳光政务工程建设,完善行政服务大厅运行机制。二是持续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争取市级财政支持,特别要争取对贫困县基层平台建设的支持。2017年县级平台建设达到90%以上、乡镇(街道)达到95%以上,并向行政村(社区)延伸。探索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规范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加强社会保障卡功能应用,推动社保服务“四个不出村”广泛覆盖。持续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基层服务窗口作风建设。
3.加强系统自身建设。积极推进“马上办抓落实”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落实效率和速度,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具体化,形成“立说立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即时办结”的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各项工作落实。一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破解作风建设中的难题,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长效化。二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增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改革创新、公平正义、可持续、统筹协调、筑牢底线、服务至上“六种意识”,营造干事创业、争创一流的机关文化,努力争创精神文明标兵单位。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广大干部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解决复杂问题和为民办事能力,更好地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22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0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1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9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258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0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8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三)、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单位负责人:王冰 审核人:荣广华 填报人:邵建伟
联系电话:3280066 填报日期:2017年1月23日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统计年度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按条计算。凡公文类政府信息,1件公文计为1条,部分内容公开的公文也计为1条。其他政府信息,1份完整的信息(或其中部分公开的信息)计为1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重复计算。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的同一条政府信息计为1条信息;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制作该信息的部门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信息不计入本单位统计数量。
2.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指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总条数。
3.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指制发规范性文件总件数,应为主动公开数和未主动公开数的合计数。
4.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5.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各级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6.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7.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8.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9.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指回应涉及本单位职责的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的次数。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重复计算。以多种形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的计为1次回应;联合发布的回应情况以回应该热点或舆情的牵头负责单位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回应情况不计入本单位统计数量。
10.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指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而参加或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的总次数。
11.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指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而参加各类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的总次数。
1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指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在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的总次数。
13.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指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在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的总次数。
14.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指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政策解读稿件的总篇数。
15.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博、微信回应的热点事件总次数(同一事件多次回应计为1次)。
16.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方式回应的热点事件总次数(同一事件多次回应计为1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7.收到申请数:指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件数,申请应为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应等于当面申请数、传真申请数、网络申请数、信函申请数4项之和)。
18.当面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受理点提出申请的件数。
19.传真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0.网络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1.信函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函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2.申请办结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申请办结的总件数(应等于按时办结数和延期办结数2项之和)。
23.按时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件数。
24.延期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在延长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件数。
25.申请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申请的答复的总件数(应等于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同意公开答复数、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不同意公开答复数、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申请信息不存在数、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8项之和)。
26.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方式和途径的答复件数。
27.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28.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部分公开的答复件数。
29.不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0.涉及国家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1.涉及商业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商业秘密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2.涉及个人隐私: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3.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答复件数。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答复件数。
37.申请信息不存在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答复件数。
38.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其作出更改、补充的答复件数。
39.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应通过咨询、信访、举报等其他途径办理的答复件数。
四、行政复议情况
40.行政复议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复议机关受理的件数(应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被依法纠错数、其他情形数3项之和)。
4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2.被依法纠错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3.其他情形数:指行政复议申请中除已办结的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和被依法纠错数以外情形的件数。
五、行政诉讼情况
44.行政诉讼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且被法院受理的件数(应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被依法纠错数、其他情形数3项之和)。
45.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指法院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件数。
46.被依法纠错数:指法院判决或裁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7.其他情形数:指除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和被依法纠错数以外情形的件数。
六、举报投诉情况
48.举报投诉数量:指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且予以受理的件数。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49.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总金额。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5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确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专门机构个数。
51.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指按照《条例》要求设置的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场所总个数。
52.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指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人数(应为专职人员数和兼职人员数2项之和)。
53.专职人员数:指专门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人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54.兼职人员数:指在承担其他工作的同时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人数。
55.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指行政机关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纳入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56.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指召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的次数。
57.举办各类培训班数:指围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举办的各类短期、中期、长期培训班次数。
58.接受培训人员数:指到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班接受培训的工作人员人次数。
除特别说明外,报表中如没有需填报的数据,则填“0”;涉及费用或经费的数据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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