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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005837643Q-2021-00000191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1-03-0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工作规划

202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3-1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突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主线,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领域工作,实现“十四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良好开局,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商丘绚丽篇章贡献人社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一)全面完成就业目标任务,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以上,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3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4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3万人;新增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1.12万人。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在岗位开发、创业扶持、专项服务、信息衔接上细化措施,促进毕业生积极就业、理性择业、多渠道就业创业,确保年底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水平基本持平。全面落实全省、全市返乡创业工作会精神,提升返乡创业质量。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创业,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为劳动者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参加社保等提供便利。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群体的帮扶力度,精准实施就业援助,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就业促进办公室、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农民工工作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人才交流中心、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开展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下的转移就业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全年实现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5亿元,其中新增发放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2.8亿元;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人数3.7万人;开展创业培训0.8万人,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0.35万人;返乡农民工创业辅导0.72万人。强化监控防风险。组织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11+ N”公共就业专项服务系列活动。支持企业减负稳岗,建立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普惠稳岗返还和社会保险综合降费,推进以工代训。(就业促进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农民工工作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就业培训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完善就业形势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就业关键指标和形势变化,持续关注春节前后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民工返乡返岗情况,切实防范和化解大规模失业风险。(就业促进办公室、农民工工作科、人才交流中心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四)持续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5.34万人、365.69万人、35.43万人、25.65万人。重点贯彻落实5项改革任务:一是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放开省外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参保缴费限制,优化促进新经济、新业态等灵活就业人参保缴费政策。推进实施新业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二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 稳运行。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期评估,加大退休 “中人”正式待遇核算落实力度。三是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出台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实施办法。四是积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全面实施职业年金,建立并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五是稳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政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五)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待遇水平。落实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各项工作,为推动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国家统筹做好准备。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及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实。夯实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制定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全市工伤康复试点建设。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六)完善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坚决遏制违规提前退休、违规一次性参保、劳务派遣单位违规参保、内部人员监守自盗等风险隐患,筑牢基金安全防线。强化数据比对,做好监测预防。建立职业年金基金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年金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牵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加强人才人事工作 

(七)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 革,修订完善工程、高校、卫生、体育等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逐步完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扩大自主评审 范围,有序推进职称社会化评价。开展高层次人才选拔工作,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加大特聘研究员引进力度,发挥好留学人才 作用,持续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不断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加强博士后站建设,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持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 知识更新工程。配合办好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安全圆满完成各项人事考试任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牵头,人才评价开发科、人事考试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八)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层次,持续打造“技能河南”。全年完成开展补贴性培训6万人次,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900人次,新培养高技能人才0.55万人。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构建全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提高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职业能力建设科牵头,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九)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推行县 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出台提升事业单位岗 位管理水平的指导意见,完善事业单位分类公开招聘办法,创新 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效能综合评估,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 息平台互联互通,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教师队伍激励机制,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电子政务中心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做好表彰奖励工作。贯彻落实省厅出台的《河南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河南省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加强表彰奖励和创建示范项目监管,探索建立综合考评、监督问责等长效机制。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等表彰工作。(人事科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

(十一)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充 分发挥三方机制作用,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表 彰活动。探索智慧劳动关系系统建设。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提高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质量,稳慎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企业工时管理工作。落实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劳动关系科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二)提高劳动保障监察能力。持续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完善落实根治欠薪各项长效制度机制。全面应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推进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组织实施根治欠薪工作考核,压实各地各部门工作责任。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突出抓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坚决守住风险底线。(劳动保障监察办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三)提升调解仲裁工作效能。加强源头预防,探索开展“咨询、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一站式服务。加强基层调解,开展金牌调解组织选树工作。探索推动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加强仲裁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仲裁”。全面推行仲裁员联系重点企业和调解组织制度,提高仲裁终结率。健全案件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提高调解仲裁应急处置能力。(调解仲裁管理科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四)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完 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目录,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 享,高质量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落实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措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评价体系,拓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成果应 用。(劳动保障监察办牵头,法规科、就业促进办公室、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人才评价开发科、劳动关系科、工伤保险科、人事科、电子政务中心、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五、加强系统行风建设

(十五)巩固便民服务改革成效。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加快推动人社服务一件事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明确老年人高频服务事项,拓展服务方式,保留必要的人工办理,开展特殊情况 “代理办”“上门办”。聚焦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全周期,进一步加大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力度。(法规科牵头,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六)攻坚人社数据应用场景。推动市、县、乡、村四级业务信息共享和开放利用,实现全部人社业务办理手段信息化、内容流程标准化、设施机制均等化、服务模式一体化,推广人社经办服务电子地图等便民手段。推行一网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实现网上办件、不见面审批达100%,豫事办应上尽上。全面开展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发行应用,全年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828万人。(电子政务中心牵头,办公室、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七)提升窗口单位服务效能。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好差评”,深入开展人社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宣传解读。积极推进 “一窗通办”综合服务项目落地见效,加快 “名称、标识、柜台、着装”等统一的标准化建设。健全常态化开展练兵比武活动机制,组织好在线学习答题活动,推动窗口单 位服务效能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六、做好“十个专项”

(十八)把 “十个专项”作为突破重点,带动工作全面提升。 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积极筹备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展览展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返乡创业成果展示评估推广,积极筹备第四届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配合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改革、人社政务服务“便利办快捷办”、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全覆盖”、社会保险业务“全省通办”、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等十个专项。(就业促进办公室、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农民工工作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法规科、劳动保障监察办、电子政务中心、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七、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十九)强化政治统领。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推进以案促改,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 态。(机关党委牵头,纪检监察室、人事科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十)提升能力素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以丰富专业知 识、提升专业能力、培育专业精神为重点,全方位加大培训力度,推动人社干部能力素质全面提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人事科、法规科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十一)抓好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持续整治“四风”,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在抓早抓小抓苗头上下更大功夫,尤其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紧盯不放、常抓不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十二)加强风险防控。对规模性失业、社保基金运行、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人事考试安全等传统风险隐患,全面排查、积极化解。压实各地主体责任、属地责任,有情况及时报告,有问题及时反应,坚决防止因为处置不当引发舆情,更不能因为处置不当引发次生风险。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和信访稳定工作。(办公室、就业促进办公室、劳动关系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保障监察办、人事考试中心、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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