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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事考试中心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2-22 08:20:51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 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按照《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2022〕3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丘市人事考试中心为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商丘市人事考试中心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商丘市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各项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国家(省) 公务员录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单位委托的人事人才测评等人事考试的考务实施工作。

(二)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和工人等级考核工作。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考试组织工作。

第五条 商丘市人事考试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中心财务、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作。

(二)考务科。负责试卷保密、预定、接送、分发、保管、 回收、考点协调落实、考场安排等考务具体事宜;负责考试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负责考务设备有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人事考试 合格证书、资格证书的发放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投诉举报等工作;协调处理考试应急事件。

(三)信息科。负责人事考试和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 政策法规宣传、考试信息发布;负责部分考试资格审查、考场编排、准考证打印、信息管理和成绩管理;负责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中心计算机设备的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承办电子化考试的考务工作;协调应对人事考试舆情监控等工作。

第六条 商丘市人事考试中心事业编制12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正1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商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商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


地点: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江路与中州路交叉口东角)427房间

中心负责人:陈孔智

业务咨询电话:0370-3289365

 


 


终审:璐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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