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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政策问答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9-12 17:04:32 浏览次数: 【字体:

                                                 社会保险政策问答


1.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核算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办理表》;(2)病退人员还需提供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和鉴定文件;(3)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核算的流程是什么?

:(1)参保单位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单位办事通道”或社保业务经办大厅上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办理表》,其中因病退休(职)人员同时上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和鉴定文件。(2)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基本养老金核算,不具备核算条件的,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并做退回处理。(3)审核环节完成后,退休人员将在下月15日左右收到当月养老金及补发的往月养老金。

3.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结算标准是什么?

:2021年9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照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规定,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退休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以退休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其中最高发放月数: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的(含15年)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3)根据组通字〔2014〕33号和豫老〔2015〕1号文件规定,企业离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标准为三个月所在省级统筹企业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40个月和全国城镇居民上一年可支配收入的2倍的标准发放,执行日期2011年8月1日起。

(4)未及时申报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的,多领取养老待遇部分在结算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时一并扣回。

(5)因养老待遇调整滞后,在调整待遇落实前已办理死亡待遇结算且符合调整条件的人员,其待遇调整补拨及一次性抚恤金补拨另行结算支付。

4.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是否返还?

:退休前已建立个人账户且按照豫政〔2006〕29号文件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5.企业离退休(职)人员信息有误应如何修改?

:离退休(职)人员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离退休地址等)有误的,经离退休(职)人员申请,参保企业核实后,向省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退休(职)人员关键信息(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退休时间)有误的,还需提供经省人社厅审批的《河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关键信息更改核准表》。省社保中心对参保企业申报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实有误的,按政策规定对相关信息予以更正,并将更正结果反馈参保企业。

6.企业职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电子社保卡等线上渠道,或经线下渠道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新就业地和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之间传递信息、划转基金,并将办理结果告知参保人。

7.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目前,市直参保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手续按照豫人社养老〔2013〕43号、豫人社办〔2023〕45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代为办理退休手续,申领养老保险待遇;个人直接在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正常退休的向市养老保险中心直接提出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终审:黄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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