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解读回应>政策解读>本级政策解读>详细内容

企业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7-03 09:06:42 浏览次数: 【字体:




图片


企业与试用期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


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图片


无论是否在试用期间

企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图片

应视具体情形



图片
图片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图片


企业无需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图片
图片

法条链接

图片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图片
图片

属于其他法定解除

劳动合同情形的


图片


企业应当依法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图片

应当依法向劳动者

支付赔偿金

图片
图片


图片


试用期的工资


怎么发?


图片
图片

根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图片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图片




终审:黄艳英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