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丘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方便理解把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内容,现将《商丘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商、人才强市战略,结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突出实际贡献导向。
二、政策依据
依托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建的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不受一年开展1次职称评审的限制,根据申报情况,不定期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组成若干评议组,根据申报人的工作岗位和业绩情况开展评审工作。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采取申报人业绩展示答辩和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评定,主要评议参评人业绩成果的社会贡献度、示范引领作用、创新创造能力以及在行业发展中的影响力等。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6章22条,分为6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突出实际贡献导向。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一)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及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二)设立在我市的省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工作在职在岗的骨干专家。(三)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内外在专业领域取得显著学术成就和业绩,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创新创造能力或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有突出贡献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五)我市博士后在站人员和期满考核合格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人才。
第三部分,政策措施。依托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建的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不受一年开展1次职称评审的限制,根据申报情况,不定期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组成若干评议组,根据申报人的工作岗位和业绩情况开展评审工作。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采取申报人业绩展示答辩和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评定,主要评议参评人业绩成果的社会贡献度、示范引领作用、创新创造能力以及在行业发展中的影响力等。
对河南省外流动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按照管理权限,及时核实职称信息,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办理职称确认手续。对引进的国内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和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初定中级职称,设置特设岗位,不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及时聘用。
第四部分,申报条件。 近5年符合实施细则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第五部分,申报流程及提供材料。经专家组考核评议认定后,考核认定结果按照职称评审程序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公示公告栏目公示1个月,公示期无异议人员,制发批准文件和颁发相应系列职称证书。
第六部分,申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的职称系列及业绩成果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匹配,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引进到我市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5年内根据工作安排,可参加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也可自主选择参加相应系列年度职称评审。本土人才参加相应系列的年度职称评审。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