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才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推进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举措有效落地,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于2023年5月30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人才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商人社函〔2023〕237号)。
二、政策依据
1.中共商丘市委 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商发〔2022〕18号)
2.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引才入商工程实施方案等4个方案》的通知(商政〔2019〕17号)
3.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商丘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办法(试行)》的通知(商办〔2016〕2号)
4.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商丘市人才生活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商人社〔2022〕18号)
三、目标任务
通过出台政策,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来商发展,推动商丘市发展建设。
四、主要内容
(一)发放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自2022年5月1日起,新引进到商丘市用人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学历证书“双证”,在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中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人员,不含中央和省驻商单位。
(二)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500元/月/人,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人,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3年。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①《商丘市全日制硕士(博士)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1)。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历、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事业单位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创业人员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完税证明、股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个人无违法违纪和个人征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资料审核
①用人单位首先进行资格初审,并将拟发放生活津贴人员名
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②各县(市、区)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要出具审核意见,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县(市、区)人社局,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县(市、区)人社局复审并形成审核情况报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直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要出具审核意见并形成审核情况报告,最终将相关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③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审核确定人才拟发放生活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将审核意见及人才生活津贴发放人员名单反馈市财政局。
3.审定发放
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将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硕士、博士研究生社保卡所关联的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1.人才生活补贴根据人才的实际服务时间,按年度发放。服务时间不满一年的,不享受人才生活补贴。本次申报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明年可以继续申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个人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15日。
2.2023年7月3—7日集中复审,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个人申请材料复印件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③《商丘市全日制硕士(博士)信息汇总表》(附件2)④审核情况报告⑤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基本信息(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一式三份)。
3.生活津贴发放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拨付,确保专款专用,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如有虚报、谎报、骗取、套取生活津贴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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