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的文件解读
根据《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规(2021)6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商人社〔2021〕39号。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正式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后,发放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标准为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08元),并随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我们将会同财政部门督促县(区)政府做好政策落地工作,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解读人:马红
电话:2783201
终审:璐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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