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学历初聘中级职称有关问题的答复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到县(市、区)及以上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应参加中级职称评审或考试,不再初聘(定)中级职称。乡镇及以下单位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硕取得助理级职称满2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不再参加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评审。根据新政策要求,原政策规定的县(含)以下单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3年可直接初定中级职称自2022年起不再执行。硕士研究生可以按照职称系列评审条件参加评审。
反映人职业为教师,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18〕95号)规定,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2年以上,可以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参加中小学一级教师(中级)职称评审。鉴于新的职称初聘政策没有设置过渡条件,明确规定了“硕士研究生到县(市、区)及以上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应参加中级职称评审或考试,不再初聘(定)中级职称”,反映人要求适用老政策初定中级职称与新规定相悖。建议有关教师按照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和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积极参加相应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
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到县(市、区)及以上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应参加中级职称评审,是省人社厅制定的全省统一职称政策,我市目前没有改变、变通执行的权限。对反映人的有关诉求,我们及时向省人社厅汇报,尽最大努力争取省厅理解和支持,期望能够引起重视,切实解决好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中级职称问题。
感谢您关注职称管理工作。市人社局人才评价开发科联系电话:0370-3396699。
终审:璐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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